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是上一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第一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党支部大会,通报情况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第二条 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三)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