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党员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和内容
1. 每个党员要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 各党组织负责联系本支部范围内的群众,具体联系对象名单由各总支、支部确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联系对象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形式和方法
1. 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方式。
2. 党员至少每两个月与联系对象谈话一次,每季度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3. 专设党员联系群众记录本,党员同联系对象的活动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
(三)检查和考核
1. 各党组织要定期听取党员联系群众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总支、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对做得好的党员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2. 教育党委每年对各党支部执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