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精神,依据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市委、县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特指各支部(总支)对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突出激励引导、注重扶志,立足当前生活,注重扶困,着眼长远发展,注重扶业,激发困难党员的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努力构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形成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局面。
第二章 对象范围
第四条 困难党员指生产、生活确实困难,需要救助的党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为救助重点:
(一)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已纳入当地低保的;
(三)因病因灾返贫的。
第五条 老干部、老劳模、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和长期担任主要职务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亦属关怀帮扶范围。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党内关怀帮扶的主要内容是: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党性观念,树立自强自立、开拓进取的意识。
(二)落实扶贫开发、民政救济、就业辅导、技能培训、医疗保险等关系民生的相关政策。
(四)定期组织对老党员、困难党员和长期担任主要职务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进行体检,认真落实医保政策。
(五)定期对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注重吸收困难党员参与党内重大政治生活,扩大党内双向沟通互动活动的覆盖面。在下列党内重大问题讨论和决策中,注意听取和吸收困难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一)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
(二)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
(三)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
第八条 坚持定期接待和随访接待相结合,对困难党员提出的申诉和质询,及时受理。能够解决的,按有关规定和时限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工作,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第九条 注意掌握困难党员思想动态,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困难党员克服自卑感和依赖思想,振奋精神,树立努力打拼、不甘落后的信心和决心。困难党员在党组织和党员的帮助下,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由“我要人助”到“我要助人”的转变。
第十条 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增强困难党员荣誉感。坚持做到“三必谈”、“三必访”:即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每逢政治生日必谈。生病住院时必访,生产生活遇到困难时必访,发生重大灾害时必访。
第十一条 坚持重大节日和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相结合,努力实现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经常化。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身体健康检查,认真落实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