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上得起学,全力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就我校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指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中职阶段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具体包括:
1. 中职国家助学金:我校属于国家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和县镇户籍的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每生每年2000元。
2. 中职免学费:在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中都享受免除学费政策。
(三)贫困户大学生学费、生活费等补助
1. 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家庭大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每生每年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在校期间财政贴补利息)。
三、精准扶贫资助程序
(一)资助资格审定。具有扶贫手册,享受国家精准扶贫待遇、并能出具所在乡村证明材料的学生。
(二)提供的材料。需要提供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扶贫手册的复印件一份,监护人和帮扶人的身份证各一份,填写好贫困生登记表。
(三)资助办法。我校精准扶贫的学生除正常享受国家的免学费和助学金待遇外,还能享受县财政给予的资金补助和在校期间学校费用减免的待遇。
(四)资助资金来源。现行国家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现行资助政策规定的经费解决;新增资助政策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解决,校内学杂费减免由学校在办公经费支出。
(五)强化资助资金监管。学校要加强资助资金监督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杜绝弄虚作假,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滞留相关资助资金。校长是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两个“主体”责任,对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本办法与各类政策性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同时适用于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贫困学生工作。
龙江县职教中心学校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