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不断提高全院教师、学生以及干部职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和基本交流能力,现将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内容进行梳理,进一步引导师生员工了解、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一、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我国的语言文字政策
(一)基本政策
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大力推广、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努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二)一般政策
国家保障公民的语言权利,为公民学习、使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国家保障少数民族语文的使用与发展;重视并保护弱势语言和弱势群体的语言;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国家推广普通话不是为了消灭方言,方言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将长期存在;国家重视提升国民语文素质;国家重视语言资源保护。
三、有关法律、法规摘录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第四款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九条第五款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第十三条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四、相关文件摘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0〕30号)
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坚持推广普及、提高质量;坚持遵循规律、分类指导;坚持传承发展、统筹推进。
主要目标
到2025年,普通话在全国普及率达到85%,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得到更好传承弘扬,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语言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到2035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更全面、更充分,普通话在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的普及率显著提高,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实现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广普及
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坚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各个环节,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建立完善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监测和评价标准。大力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加强教材建设,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建设书香校园,提高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能力和语文素养。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位论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
工作目标
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经过五年努力,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全面提升。
到2025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5%;基础较薄弱的民族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6—10个百分点,接近或达到80%的基本普及目标。推普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推普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彰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不断增强,社会用语用字更加规范,网络语言环境持续向好,语言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重点任务
全面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发挥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作用,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加大教学质量支撑力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各环节和评估评价体系,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升计划,支持高校加强语言文字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等。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需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特色示范引领、坚持数字化赋能和创新驱动,聚焦高质量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语言文字工作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有机融合,更好服务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教育强国和文化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提高大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学生应具有“一种能力两种意识”(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意识)。
——提升教师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自觉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具有坚定的文化自信,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有机融入课程思政。
——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教材审查和学位论文抽检范围。
主动融入推普助力乡村振兴
和文化强国建设
——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增进与港澳台语言文化交流。
——深化语言文化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探索推普服务社会应用和
人民群众需求新手段
——增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服务社会供给。
——推动语言文字科学研究聚焦社会应用。
——探索数字化赋能推普新举措。
创新高校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
——推进队伍建设。
——加强制度保障。
如何有效推广
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进一步扩大《汉语拼音方案应用范围,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以学校为基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注重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中华经典诵读行动等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语言文字社会应用和语言文字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普及程度、应用水平显著提高。
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是每个中国人的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互相监督,互相鼓励,一起携手共同构筑语言文字的中国。